之前我在给JACQUELINE的回复中提到过关于缠足的话题,现在试着把这个命题作文完成了。
三寸金莲是天朝历史上最为独特的奇观之一,就是女子缠足的习俗,简单的描述就是这样:
缠足是用5 尺长2 寸宽的布条,紧紧地缠在女童的足上,把足背及4 指下屈,压至足心,被缠者痛得汗如雨下,甚至鲜血淋漓。亲自动手的往往是母亲,缠一层,还要加一些唾沫以便防滑收紧,不管女儿如何哀哀痛哭,做母亲的毫不怜惜,说是"娇女不娇足"。长大后双足因肌肉挤压,指甲软化,嵌入肌肉,肌骨变形成弓状,腿部不能正常发育,瘦削如棍,脚长以三寸为佳,因此称为"三寸金莲"、"双弓"、"弯弓",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这种对人体毫无益处的摧残和戕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文人士大夫阶层最为推崇的女性性感标志。可是为什么会对女性的脚下手呢?明眸皓齿、纤纤玉手都是美的象征,历史上也不乏“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的故事,这证明一双小脚并非一开始就处于性感标志的最显著地位,那又是什么原因使残疾了的小脚成为晚近五百年来最为风行的性感呢?
据考证:
显然损伤女性的头部和双手是不大合适的——那样会有损美观——毕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虽然历史上断臂、割鼻或截耳以明贞节的妇人也颇受到道学家们的推许,但究竟有些惊世骇俗;腰肢或腿部的文章又不好做——其实,腰部还是有文章可做的,比如以前日本女人的宽腰带,西方女人的用钢条支撑的紧身围腰和紧身胸衣;然而中国竟没有这些伟大的发明,这大约是因为腰部究竟容易具有色情意味,便不免使“非礼勿动”的儒学君子们羞于下手;于是这个创造男女之别的使命就只能落到女人的一双脚上了。
这个关于缠足的原因从头到脚的分析看起来似乎比较完善了,但总感觉有点闭门造车的味道,这种说法不能让我满意。其实,民间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因为缠足后造成的残疾,会使女性行动的时候所有力度全部加在脚后根上,走路也完全只能用脚后根用力,因为用力不均,长期的缠足金莲会使女性的大腿和臀部肌肉日益发达,这样的结果是在行房的时候强力的紧缩感会令性快感更为强烈,同时发达的腰髋部也有利于生殖繁育。如果真要说肇始的原因,我觉得这种说法更符合性审美的标准意识,也就是说,性审美从来是从实用主义角度出发,进而演变成文化现象的。但是,如果仅仅把缠足的习俗归结于鱼水之欢的欲望满足或者生息繁衍的动物本能,那无疑会错过这个独特侧影所带来的许多奇观。相对于此,男女有别,区分贵贱,取悦男子,约束女性,易守贞操等成因
也被人一一驳斥为不尽然,那么,这种性别压迫从何而来?
通常的说法,缠足之风,始于南北朝,始兴于宋,盛于明清。正如我之前所说,女子的性感标志最早时候其实远未局限于脚部,女性的美也绝不是一双小脚就能涵盖的,这一点从〔诗经〕上赞美女子美貌的辞句就可以看出,与近世的〔
采菲录〕里收录品味金莲的篇章差别甚大。那么为什么有宋一朝,此风日盛?宋朝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大事件就是“朱子注经”了,从朱熹开始,中国知识分子开始形成文化上的长期自我阉割,这种状态的最终结果,就是鲁迅先生所说的“作稳了奴隶”和“欲作奴隶而不得”的状态,于是开始有了“尊天理、灭人欲”的道学口号,贞节牌坊也作为对妇女婚姻自由的强大禁锢粉墨登场。所以,凡懦弱者最残暴,在君权和专制最为稳固的年代,依附于其上的士大夫必然会把政治的残酷加到比自己更为弱势的群体身上,无论从地位上的从属性还是从生活上的亲密性,女性都无疑是这一行为最佳的对象(当然,对象也就不仅仅只是妇女)。于是,长达近千年的封闭王朝内部,一个标榜着诗书礼乐的文明之邦,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授受不亲”、“静处深闺”的基础上产生了这个十分古怪而且残忍的风俗,缠足。缠足本身,也逐渐从性欲上的满足繁衍成为文化上的欣赏,进而成为一种文化图腾一样的奇怪存在,以至于明清之际,形成了类似攻略之类的评价三寸金莲的东西:
用"尖、瘦、弯、小、正、软、香",所谓五字诀、七字诀,把女人的足分为超品、上品、中品、下品、劣品等五等十八式,认为纤、锐、瘦、弯、平(背)、正、圆、直、短、窄、薄、翘,是形之美;轻、匀、整、洁、白、嫩、腴、润、温、软、香、娇、巧、艳、媚、挺、俏、折、稳,为质之美;幽、闲、文、雅、超、秀、韵,为神之美。
如此繁复而夸张的趣味指南,其实已经离简单的性快感很远了。不过,当我们审查历史的时候,会发现如果仅仅站在一个道德制高点控诉这种简单的变态心理是非常容易的,——事实上,朱熹在福建倒也真下过令强制妇女缠足。但如果仅仅归结于男权社会对妇女的戕害和压迫,然后把男人们又拖出来痛骂一顿,那显然又陷入了另外一个简单粗暴的结论里去。其实,历史上除了女子缠足,还有
男子缠足,这个乖僻的审美观所导致的历史奇观已经远不止男权压迫了。
明朝被推翻,清军入关之后,满人出于自身游牧民族并没有缠足习俗的惯例,开始禁止缠足,顺治和康熙两朝都先后发布过法令(上谕),命令废除缠足,宣扬放足。如果说封建君主言出法随,一断于中,那么中央如此严肃的法令,应该是最具有权威性也最容易废止缠足这个文化怪胎的了,但最后,这事居然落了个不了了之的结果。原来满人入主中原,他们出于少数民族统治庞大帝国的本能,开始从移风易俗上给汉人施以统治的威压,其中最为著名的无疑是男子的剃发,后世也是对清朝大辫子印象最为深刻的。当时,汉族不论是士大夫还是老百姓,都是本能地反对的,毕竟儒家说的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等闲可不能乱来。但既是统治,哪由你愿,“留发不留头”,不剃头的就只有砍头,当时为此丢了性命的不在少数。最后,士大夫们的从缠足上发现了遗漏,既然女性从来是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从属地位,显得低调且不为人注意,于是缠足被作为抵制异族统治的标志给广大家庭保留了下来,即所谓“下留上不留,女留男不留”,女子缠足成为了担负起民族文化存续的关键。——中国的男人们普遍文化阳痿从那个时候就可以看出来了,自身难以承担的责任总是要找些个理由让别人来垫背,自己没了鸡巴,还总要装屌样。——按说满人对这种反抗应该很反感才是,但其实统治者只需要顺服就可以了,口服心不服那才是最地道的服,既已剃发,放不放足又有什么所谓呢,裹脚布又没有缠到满清皇帝自己身上。倒是其后他们自己开始虚心学习起汉人的制度文化,反而令很多满族女子也开始效法缠足,三寸金莲的审美趣味就再一次统一全国了,这一统一,就是500年。
终于等到了清末,慈禧新政开始顺应文明大势,打出放足的口号,辛亥革命也是不遗余力的以解放人民解放妇女为己任的,
放足成为了大势所趋,可结果呢?
以云南为例,当局早在1913年就已颁布《云南通省妇女缠足惩罚令》规定15岁以下的妇女不准缠足,已缠的要立即放足,收效不大;1916年又把放足改为10岁以下,并有6 个月的劝导期,进展仍然缓慢;直到30年代初昆明县汉族妇女缠足仍占80%。
下面这张图是民国10年6月的缠足罚款单,而通常,惩罚的对象应该是很能给老百姓方便的行为才是,比如随地吐痰和横穿马路。
而这张图,则是民国18年3月的放足布告。为了解放妇女的小脚,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县长担任班子首脑。(
两张图片来自这里,点击图片可以看大图)
为什么没有了文化上的美化,没有了民族大义的支撑,甚至没有了来自男权的威压,反对残忍和不人道的缠足风俗居然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呢?历史的吊诡就在于此。已经缠足的妇女,大多年纪偏大,并且已经为缠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突然间你告诉她现在不兴缠足了,小脚不美了,你受的苦流的泪都白搭了,就像突然告诉红卫兵追随半生甘为生死的其实只是一个无聊无知的独裁偶像,首先从感情上就接受不了,更别说理解了。没有缠足的妇女,大多年纪尚小,还没有发言权,无论是社会还是历史,根本就听不到她们的声音。最后,不缠足运动就只能是
男人的不缠足运动。这一点其实也并不偶然,当弱者的权利长期被侵害和剥夺之后,他们完全有可能忘记这些本来就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个什么玩意儿,猛地甩给他们,要么他们会按照自己的理解胡乱整一通算是咸与维新,要么就漠不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样的闹剧,搞不好就是一出悲剧。
说到这里,就该打住了,三寸金莲缠出来的历史文化所呈现的纷繁形状,的确很值得今人一叙,因为性感从来就是文化的侧影、社会的衍生,而绝非简单的性心理反映。上次给JACQUELINE说,古之缠足,绝类今之隆乳。古时候生生把人缠成残疾,今天硅胶盐水统统加塞之后,指不定就是癌症病灶,冒的都是损害健康的危险。说到隆乳,今天讲究的丰胸美乳,按通说也是因为大的乳房有助于哺乳,所以成为性感象征。其实,大波成为统一的性感,也是西风东渐的结果,在传统东方审美里,向来对乳房是不甚关心的,真要说美,推崇的也是“丁香小乳,盈手可握”。只是今天的女子,却不用受到社会传统的强制和宗法礼教的威压了,当然,愿意冒健康风险去隆乳的也同样大有人在,历史的进步与反动也就在女性的一双小脚和一对乳房上呈现出其独特的魅力。